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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基地管理和培训管理等配套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推进继续教育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是专业知识培训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拟定培训课程或科目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组织形式,报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经备案的培训,按规定进行学分登记。
  (三)强化教育培训是法定培训的意识。接受教育培训是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创造条件,妥善安排,保证参训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培训的法定时间。干部本人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接受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和发展动态,提高广大干部的参训意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创新培训方法和培训机制。探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网上培训和电视远程继续教育,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配套的课件库,探讨制定教育培训自助菜单,为广大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需择学”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和形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行业工作需要,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
  (六)加大投入,合理解决教育培训经费。对公务员培训,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规定,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承担为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分担的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七)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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