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围绕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部署和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坚持学以致用,按需施教。注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根据不同对象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方案,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把提高培训质量放在培训工作的首位。
(三)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规范各类培训。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对新实践、新经验的总结,拓宽培训领域,发掘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使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正确政绩观和科学人才观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
(二)精心组织公务员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公共管理能力。一是认真实施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不少于15天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需接受任职前的培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二是大力强化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为主,有计划地组织部分人员到发达城市进行学习培训或有选择地邀请外地政府部门官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讲学,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视工作需要确定。三是突出抓好在职培训,着力于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深入开展以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公共管理知识培训,使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知识,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公务员全员在职培训,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职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四是继续抓好以《
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突出抓好《
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全员培训,重点做好公务员《
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培训,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五是着力抓好循环经济知识培训,以经济管理部门公务员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等知识培训,努力增强公务员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六是加强与有关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MPA、EMBA学位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