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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门要作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的牵头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积极协调建立与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超载、事故车辆卸载基地建设,完善卸载条件,提高卸载能力。
  不断完善各部门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事故。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等物资储备,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关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预案演练。
  25.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要借鉴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26.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规范,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
  七、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
  27.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探讨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监管的有效方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现状评价、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各级安监执法队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参与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发现安全隐患、违规违章行为的整改情况,及时督促评估机构调整安全信誉等级,通报相关部门,纳入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系统。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8.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各级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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