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和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滨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自评,增强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信用程度,降低安全风险,依法安全诚信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化工企业中率先实施“责任关怀”行动。要按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制定的《责任关怀准则操作指南》的要求,认真学习和理解“责任关怀”的内涵,树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通过自愿承诺,不断改善健康、安全和环保状况,提升企业发展理念。
5.建立并严格落实企业各个岗位安全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并加强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
三、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6.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区域范围内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并制定相应的进区入园政策。从2009年9月1日起,对没有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并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非规划区内的化工企业要制定搬迁计划,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各县(区)要加强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实施规划控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充实安全监管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化工园区安全。
7.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要积极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的现场审核,审核要严格标准、程序、条件和时限,要把关键装置部位是否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作为审核的重点。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能够持续保持安全标准化标准水平的,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