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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滨发〔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化学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北海新区将逐步发展成为盐化工、油化工的产业聚集区。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生产现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建立和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和明确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部门主管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监管机构、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问题。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自动化控制。经贸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把保障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按照政府授权,积极开展和参与本行业安全管理、检查、督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发改、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工商、海事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滨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对重点监控企业的评估,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各生产经营企业的评估。实施激励和限制性措施,完善分类监管和关联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以诚信为基础、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支撑、以安全发展为目标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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