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筹备阶段(3月-5月)。
1.成立全市安全社区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市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由市政府安委会另行公布)。各级成立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2.各县(区)、乡(镇、办)及有关部门,对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创建(试点)社区,原则上各县(区)要确定1个以上试点社区。3.邀请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机构专家对试点社区进行培训和辅导。
(二)启动阶段(6月)。
1.积极与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机构联系,介绍我市有关情况,争取工作支持。2.启动国家及市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邀请国家、省相关领导、专家出席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及动员大会。
(三)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及评定阶段(2009年6月-2010年12月)。
1.创建市级安全社区(2009年6月-2010年6月)。创建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社区各项安全项目落实。各级政府安委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检查、指导。各创建单位依据专家指出的问题和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完善创建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市级安全社区评定(2010年6月-12月)。市政府安委会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创建试点单位进行评定,符合标准的授予“市级安全社区”。
(四)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及评定阶段(2009年6月-2011年底)。
1.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2009年6月-2011年6月)。已通过市级评定的安全社区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查漏补缺,并邀请有关专家给予重点指导排查,进一步整改和完善有关内容。2.国家级安全社区评定(2011年6月-12月)。在检查、评估、改进、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申请有关机构组织国家级安全社区评定、确认与命名。
(五)全面推进阶段。
在总结试点安全社区创建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创建国际安全社区。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重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级相关组织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树立大局意识,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本区域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创建工作的重点,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和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紧密结合起来。要以安全社区创建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