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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市劳动保障局: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目录单一病种报销,适当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报销金额或比例,保证医疗保障及时到位。
  (五)市教育局:做好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眼保健知识和白内障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六)宣传部门:广泛宣传“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目标和政策措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0%以上;普及白内障科普知识,白内障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制作专题片、宣传画、海报、知识手册,利用“爱眼日”、“助残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将白内障复明列入卫生系统“全民保健计划”、“常见病防治知识”、“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系列宣传活动中;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有重点地对“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集中宣传报道,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市老龄办:协助做好老年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输送和白内障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残联:制定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建立白内障康复工作制度和市、县、乡、村四级康复工作网络;负责白内障患者的组织、宣传、发动和贫困状况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创建活动定点医院,并签订相关协议;负责确定救助对象和初检阶段的组织协调;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收集并反馈手术质量情况;积极争取项目匹配资金,并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拨,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印发白内障防治知识手册、宣传画,建立贫困患者复明手术数据库和创建工作档案;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督查和项目申报等工作。
  五、建立、完善白内障复明工作长效机制
  (一)经费保障机制。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标准为1000元/例(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手术耗材、人工晶体、术中用药及处置、住院等全部费用),2009年创建工作手术费用约需资金4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经费100万元,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障制度解决20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负担。2009年以后,各县(区)要加大政府投入,用于新发生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等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补助。
  (二)政策保障机制。贫困白内障患者主要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失业困难职工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手术费用按规定报销。对不符合救助标准,承担手术费用又有一定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定点医院要适当降低手术费用,并减免部分医药费。
  (三)网络和制度建设。成立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市沪滨眼科医院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技术指导医院;县级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专门的白内障防治门诊,村(居)委会要配有至少1名眼保健康复员,建立四级康复服务网络。乡(镇、办)、村(居)医生、康复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对辖区新生贫困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及时转介一例、手术复明一例,掌握辖区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发生情况和手术需求状况,建立病员随报制度。定点医院要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档案,实行术后随访制度,重点包括:术后效果、患者意见,手术人员、时间、医院、费用确认,家庭贫困及改善情况等。村(居)随访率要达到100%,乡(镇、办)抽查随访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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