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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确定定点医院,签定手术协议。各县(区)根据医疗机构资质、手术医生资格、设备状况、技术力量等内容,根据市确定的定点医院标准,推荐1-2家县级以上手术定点医院,报市残联、市卫生局审查。
  (二)手术阶段(5月中旬-9月底)。
  1.举行手术启动仪式。“全国助残日”前后,召开全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手术启动仪式。广泛动员,营造氛围,为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2.实施手术。市直和各县(区)根据准备阶段确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人数,与定点医院协商,制定手术时间表,有计划的安排患者实施手术。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初-年底)。
  1.各县(区)申报:各县(区)于手术实施完成后,按照白内障无障碍创建标准,进行认真自查,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创建工作办公室申请验收。
  2.市级验收:10月底,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对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总分为100分,附加分5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推荐上报省白内障无障碍县;达到90分以上的,推荐上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
  3.迎接省级验收。11月份市创建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向省残联、省卫生厅申请,迎接省验收小组对全市的创建工作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
  省残联、省卫生厅验收命名文件下发后,市创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审定手术定点医院资格,确认手术医师资格;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各地手术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指导定点医院配合残联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术前筛查,确定复明手术救助对象,并安排实施手术治疗,确保复明活动中使用的手术耗品(人工晶体、粘弹剂、缝线等)质量,确保人工晶体植入率、手术成功率、脱盲率均达到95%以上;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和患者资料存档工作;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单一病种报销,适当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报销金额或比例。
  (二)市民政局:做好贫困和优抚对象白内障患者的审核、确定工作;以基层社区为平台,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配合卫生、残联等部门将“白内障无障碍市”相关政策宣传进社区、到家庭,向白内障患者及家庭做好“知情服务”工作;对特困人员生活实施救助。
  (三)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市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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