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国有林场苗圃在“粮丰林茂·北国江南”生态滨州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到2015年,邹平县鹤伴山林场建成长山院等10处以上新景点,实施绿化生态恢复工程,美化景区环境;惠民县沙窝林场加强低产林分改造和中幼林抚育,加快生态旅游景点建设,争取晋级为省级森林公园;无棣县林场新造林1万亩,森林资源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国有苗圃引进汇集优良树种和品种100个以上,争取建立省级区域性种质资源库1处。国有林场苗圃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电视、无危房,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镇职工水平,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资源经营持续、职工稳定和谐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
  二、逐步落实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政策
  我市13处国有林场苗圃的分类经营划分已完成,并经省政府批准。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逐步落实”的原则制定规划,11处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逐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并按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林场苗圃职工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2处混合经营型林场苗圃,参照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执行。
  三、加快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有林场苗圃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国有林场苗圃道路、用电、用水、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村通”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国有林场苗圃脱贫和危房改造等涉及职工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实际困难。要充分抓住开展林水会战的有利时机,优先把国有林场苗圃纳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业科学研究等工程项目,统一规划,重点安排。
  四、加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