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宜林地、荒山滩。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滩)、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林木,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应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2.对已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或划定的自留山、责任山。这类林地、林木且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并妥善处理。
3.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稳定不变,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
三、工作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步实施,依次推进。2009年初在阳信县和博兴县启动改革试点,试点县到2009年底完成以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2010年初全市全面开展,201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初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体制。
(一)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滨发〔2009〕8号文件精神,建立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2.搞好动员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乡(镇)要召开党员干部会议,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群众讲明、讲透、讲清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方法步骤等,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改革,真心拥护改革,自觉参与改革。
3.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县、乡(镇)政府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和林业站进行培训。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可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各县(区)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改革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参与改革工作的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操作规程、顺利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