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发展涉农行业协会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协会;坚持行业代表性和会员广泛性;坚持“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坚持民主兴办、民主管理、照章办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坚持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协调。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鼓励和支持开展合作经营,充分发挥农民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两个优势。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四是在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指导为手段,做到“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不得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
(二)发展重点。
1.涉农行业协会发展重点。市、县(区)农口各部门都要重视发挥涉农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引导其开展多样化的服务,充分发挥其信息咨询、培训交流、自律协调、市场拓展、行业代表等多项功能作用。现阶段市、县(区)农口各部门重点指导发展蔬菜、食用菌、鸭梨、金丝小枣、高酸苹果、肉鸭、肉鸡、蛋鸡、肉牛、奶牛、养猪、水产、优质麦和玉米行业协会,力争3年内,各县(区)也分别成立相应协会,逐步达到上下协调、组织健全、覆盖各农业行业的行业协会组织网络,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点。一是围绕优势农业和特色产品建立优势农业产业带,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市、县(区)涉农部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力争实现,全市每个县(区)的优势产业都有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全部加入合作社;二是围绕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示范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延伸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链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三是围绕科技兴农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四是围绕农产品流通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疏通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3.实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1510”示范工程。重点扶持一批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行为规范、示范带动力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争取全市每年每个乡(镇)培育1个以上、每个县(区)培育5个以上、全市培育10个以上示范社,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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