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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要根据滨经贸资字〔2008〕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贯彻实施《办法》,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工作,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公共机构空调、照明、办公及其他用电设备节电工作的监督检查,2009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水电指标要比上一年度分别降低5%。公共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重视会议节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制止能源浪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节能责任,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加强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合作,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共机构在《办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目标职责不明确、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限期责令整改。要重点查处违反节能规划编制、节能产品采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举报违反《办法》的行为,对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第四季度对全市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注重探索创新。要发动群众从实际出发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探索节能新措施。要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对能耗大的设施设备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节能改造。
  联系人:张国兴、李萍萍 电话:316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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