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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三、加强自律,规范经营,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监督作用,不断推进保险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的保险业发展评价体系、风险预警识别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协调监管部门有计划的准入保险主体。实施分类监督,扶优限劣。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协调服务职能,不断提高行业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保险机构诚信测评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保险诈骗、侵占保险资金和非法从事保险活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保险业进行非法集资和洗钱等活动。保险公司要强化风险主体意识,建立科学严密的决策、执行和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审、合规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内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关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避免出现对保险业重复监管、多头执法和不当行政干预现象,切实维护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
  四、加强保险服务创新,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投资理财、健康咨询等多种类、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充分发挥农业、养老、健康、责任等专业保险公司的优势,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探索建立保险机制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升保险营销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内部的沟通联系,遵循市场规律,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搭建服务平台,协商确定游戏规则,督促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服务质量规范,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进服务方式,规范销售行为,简化理赔手续,积极发挥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将保险业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纳入应急管理机制和平安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保险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积极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开展创建保险县(区)、保险社区、保险乡镇示范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推动措施,积极支持涉及本行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在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带头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违法干预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政法部门要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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