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选择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
(二)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宽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在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鼓励商业保险在城乡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提高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推广计划生育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建立健全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保险公司要主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的调查取证工作时,有关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三)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服务“平安滨州”建设。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责任保险。全面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路查和审验把关工作,有效提高交强险投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在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在医疗卫生部门开展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运用保险机制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在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和休闲、餐饮住宿、大型集会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继续推广“治安保险”,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推进保险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治安保险”在“平安滨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