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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取得显著成绩,保险机构不断增多,保险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精神,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和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促进全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联系实际,强化措施,突出抓好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的保险工作
  (一)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三农”保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点加以推动。认真总结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完善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险种,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将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考核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和农业再保险制度。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选择部分县、乡、村开展农民一揽子综合保险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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