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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保费来源。结合我市实际,保费由投保单位按照规定开支,也可以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以往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经办方式。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滨州市分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滨州中心支公司负责。
  (七)支持政策。
  1.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减交或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参考条件。3.允许承保公司按照保费收入的5%提取防灾防损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等费用支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为了协调解决全市试点工作中重大问题,建立由市安监局、金融证券办、经贸委、保险协会和人保财险滨州市分公司、大地财险滨州中心支公司等参加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市金融证券办负责做好全市试点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市经贸委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负责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市保险协会负责对承保公司经营试点业务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承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承保公司要做好事前防灾防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迅速地支付赔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明确试点工作步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下步骤,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1.调查摸底。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全面掌握本系统、本地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依据。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全市的工作方案,并于7月1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并于7月底前报送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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