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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所有项目要依法进行招投标。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四)注重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各县(区)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附件:
滨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崔娅妮(副市长)
  副组长:高中兴(市教育局局长)
      张玉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徐新一(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石丽霞(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延华(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樊守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冠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尹秀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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