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为县(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县(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二)落实资金,确保工程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市、县(区)为主筹集,市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并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给予奖励性补助。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三)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各县(区)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