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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不留死角,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三)科学制订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和施工设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制订本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具体的分年度任务目标。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要于8月31日前,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报市审核。
  (四)分步、分类实施改造。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加固改造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全面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滨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体制。
  滨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提出市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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