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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七日

滨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211工程”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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