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滨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各物业公司、商场、建筑工地、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等相关设台单位:
为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在我市顺利召开,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及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无办发﹝2009﹞23号)文件精神, 决定自7月10日起,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使用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对讲机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物业公司、商城、建筑工地、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等),都必须进行清理。
二、内容
1、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的对讲机,未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409 MHz段公众对讲机;
2、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
3、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未缴纳无线电管理费或未按核准的频率和技术参数工作的对讲机。
三、时间
此次清理活动自2009年7月10日至9月10日,为期 2个月。
四、监督检查
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八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