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滨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要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鲁政应办发〔2009〕5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人员到位情况。2.应急资源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等情况。3.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情况,包括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综合协调、应对处置等情况。4.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等情况。5.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包括按时完成情况、质量状况、组织实施等情况。6.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培训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开展和宣教材料发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开展情况、应急知识普及、“四进”活动开展情况,《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