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9〕45号)
有关高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社(R)〔2009〕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验收对象为列入“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范围的项目,重点是前四批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完成情况,特别是实施成效和成果转化情况;2.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情况;3.资助经费使用情况;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情况。
二、我厅负责受理除医药和电子信息类、卫生类、建筑类、农业类、机械汽车类、宣传文化类之外的资助项目结项材料。前述六类资助项目结项材料,请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卫生厅、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和省委宣传部。
三、属我厅受理的结项材料,请于10月23日前报送我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527。具体材料包括:学校向我厅提出的项目结项申请、每个项目的结项报告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含审计情况),以及《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申请表》(各1份)。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我厅对结项项目进行审核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查材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经审核验收符合结项要求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