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江苏省第十七届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苏教办体艺〔2009〕1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加强校际交流,增强领导干部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提高健康水平。经研究,定于2009年11月14日至15日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举办江苏省第十七届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
附件: 1.江苏省第十七届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2.江苏省第十七届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江苏省第十七届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三、比赛日期、地点
比赛日期:2009年11月14日-15日;
比赛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全省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机关;邀请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教育考试院参加。
五、参赛办法与资格
1.每单位限报一个队,每队限报5人,其中运动员3人、领队、教练员各1人,符合运动员资格的教练员、领队均可参加比赛(男、女不限)。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现任在职校级领导干部;省教育厅机关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为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六、竞赛办法
1.分甲、乙组比赛,甲组为普通本科院校;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
2.只设团体赛。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名次;笫二阶段进行分组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所有名次。
3.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第一阶段每个团体比赛均须打满三场,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