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断非法销售渠道。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走私、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商铺、店铺、摊贩,查堵私下销售、安装渠道,禁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在市场的销售活动。特别要清查推销安装台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广告,并深挖其地下销货渠道。
(二)撤销违法安装单位。重点整治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经营市场。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重新审核确定安装单位资质,坚决撤销不符合条件的安装单位。
(三)集中清理整治城镇居民小区擅自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同时,对农村私自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结合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认真进行清理整治,纳入规范管理。
三、任务与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权限,严格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做好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清理整治市场、商场、商城中违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任务,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组织力量彻底清查市、县、乡镇所有市场,追根寻源,取缔非法销售活动,没收销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所谓“山寨机”等非法生产销售的卫星接收设备,制定监管办法,落实定点生产、定点销售的监管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和短信等媒介推销卫星接收设施等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二)清理整顿卫星接收设施安装市场的任务,由市广电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重新审批卫星接收设施安装资质,清理无《卫星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非法安装单位和个人,实行只能为持卫星接收设施购买证明的用户提供定点安装服务的制度,建立安装服务业务申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三)清理整顿住宅小区居民、农村农户和道路、城郊单位、商户、山庄、小企业等违规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任务,由市综治办和市广电局共同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和市委宣传部配合。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联合力量,集中进行动员拆除和强行拆除。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清理整治任务,依靠社区和乡村基层组织进行整治,建立监管机制,制定补助、奖励和处罚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和工具,完善日常监管体系。对确因需要且符合条件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要纳入管理,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市广电网络公司和县区广电局要做好服务,妥善解决老百姓看电视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