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院校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苏教办〔2009〕28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苏办〔2007〕47号)精神,最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要在高等院校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来函要求,为健全我省教育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强化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现就建立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高等院校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新时期高等院校新闻发布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强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领域。做好高等院校新闻发布工作,对于全面、准确宣传江苏教育改革发展,营造“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高等院校是思想、文化、科技资源和各类人才的聚集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省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中具有骨干作用。建立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高校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树立高校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高校内聚人气,积蓄发展合力;有利于高校外树形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促进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队伍
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新闻发布工作,强化新闻宣传意识,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本校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做到教育新闻发布工作有组织机构,有工作计划,有经费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网络,各高等院校都要设立新闻发言人。要挑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并具备一定新闻发布能力的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一般为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要落实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新闻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