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殷雅竹,联系电话:025-83335671,电子邮箱:yinyz@ec.js.edu.cn。
  附件: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 15号)精神,认真做好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省各县(市、区)。
  二、 评选周期和表彰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拟表彰15个左右县(市、区)。
  三、 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了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素质教育协作机制,形成了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二)建有一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校长和教师队伍。广大教师切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区域内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面达100%。
  (三)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含综合实践课程、地方或校本课程)。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校德育工作成效显著。认真实施德育课程,重视德育队伍建设。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富有成效。建有一批青少年德育活动基地,历史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文化场所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五)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开齐开足体育课、艺术教育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学生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覆盖率高。学生普遍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近视率、龋齿率得到有效控制。
  (六)建立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中考制度改革平稳有序,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实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