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09〕2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规定,今年省教育厅将评选表彰2008~2009年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为做好这项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以评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为契机,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的重心转到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轨道上来,要从德育工作、课程改革、评价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扎扎实实地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要模范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精神,全面落实《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遵循教育科学规律,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有效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为学校教育、学生成长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二、材料要求。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要精炼,各项条件、标准和要求的达到程度表述应清晰、准确,凡评比标准中要求的内容如在自评报告中未涉及,则视为自评不达标。各县(市、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和规划方案,小学毕业、初中高中招生文件(热点普通高中招生实行50%以上指标分配),学校教育质量管理、综合评估考核办法等反映素质教育实施工作的资料等,都应作为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三、为做好2008~2009年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请每市推荐1~2个县(市、区),工作做得好的省辖市不超过3个。已获得2006~2007年度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可连续参加评选。
各申报县(市、区)对照条件标准先进行自评,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标准的县(市、区)名单和相关材料推荐上报省教育厅,推荐时要明确各县(市、区)的排列顺序。凡未能达到评选要求的县(市、区),市教育局不得推荐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