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0年6月1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签订录用协议书,协议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对未落实省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未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的人员,其“硕师计划”研究生资格自动取消。
6.2010年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录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报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25-83335759,传真:025-83335753,电子邮箱:jszhaopinfw@126.com。该中心负责汇总全省录用人员名单,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培养学校一份。
7.培养学校应将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列入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五、有关政策规定
1.“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3年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 对到苏北和苏中经济薄弱县(市、区)县城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含享受上述第三条政策的人员),如符合条件要求,亦执行“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相关经费补贴政策。
附件:1.各推荐学校推荐给培养学校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人数
2.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3.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录用情况汇总表
4.有关高校“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各推荐学校推荐给培养学校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人数
推荐学校
| 推荐指标
(人)
| 接受学校和接受人数(人)
|
南京师范大学
| 20
| 南京师范大学20
|
苏州大学
| 12
| 苏州大学12
|
扬州大学
| 30
| 扬州大学30
|
江苏大学
| 14
| 南京师范大学2,苏州大学4, 徐州师范大学8
|
江南大学
| 12
| 南京师范大学2,苏州大学4, 徐州师范大学6
|
南通大学
| 12
| 南京师范大学1,苏州大学5, 徐州师范大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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