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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二00九年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重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重点工作的通知
(鲁牧污普〔2009〕1号)


各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一年多来,目前进入了整个普查工作的第三阶段“总结发布阶段”。国家普查办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09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30号),要求切实抓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阶段的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畜牧业实际情况,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有关报告编写工作。2009年是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总结验收阶段,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与工作报告编写工作,是今年污染源普查的首项重要任务。各级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技术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编写工作。编写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级普查工作的考核内容。市、县级普查机构均需编写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具体报告编写请参照《第一次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附件1)、《第一次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附件2)及国家有关要求进行。

  二、普查档案建设工作。各级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结合国家《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分类收集纸质、电子文档及声像等普查资料,认真审核后,进行装订、编目、立卷、归档工作,做到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安全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三、普查数据开发利用工作。各级普查办要围绕畜牧业发展总体目标,科学论证选题,组织实施系统性分析研究,提高普查数据应用价值和普查工作效益。

  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市级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电子版报省局。县级报告由各市审核、存档。

  联 系 人:原培勋

  电话/传真:0531-87198087

  电子邮箱:sdxmywrypc@163.com

  附件:1.第一次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2.第一次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1:
第一次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一、概述
  本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概况。自然环境概况如地理位置、面积、地形、气候、河流水系、自然资源等;社会环境概况如行政区划、人口、居民生活、城乡建设、环境、旅游等;经济发展概况如GDP、财政收入、三次产业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料来源参考统计(城建)公报、各种规划、政府门户网站、年鉴、地方志等。
  二、污染源普查工作概况
  (一)普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文字结合表格说明本地普查工作时间安排及进度。如最早(晚)开展工作的地区或相关情况说明。无建制并独立开展工作的开发区、高新区独立开展普查工作的按实际情况叙述。
  (二)区域内建制镇情况
  写明所辖建制镇数量、名称。
  (三)普查对象的范围
  包括辖区内市,县(市、区)的数量,涉及到范围交叉的地域一定要说清楚,目的是阐述普查范围没有遗漏。
  (四)普查员的数量及培训情况
  数量: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各自总的数量分别说明,结合自身特色,若聘用其他人员(联络员、督察员、数据录入员等)也可以另作说明。对污染源两员来源情况、工作效果分别进行说明,对今后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分别应聘用什么样的人员可以提出建议。
  培训情况:次数、时间、地点、内容、人数、人员组成、考试情况等,市级必须写,县级若自己组织过培训也可以写。
  (五)普查的文件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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