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苏环监〔2009〕14号)
各市、县(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属于《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确定的研究范围,具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价值。
二、申报对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开设环境监测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省级各行业环境监测机构。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必须在研究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如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基金项目,不得再次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
四、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的工作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个别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年。
五、2009年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设计书》文本1式3份至省环境监测中心总工办,在收到项目设计书正式文本后,网上申报项目才会被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