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2011年8月底以前,厅直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配强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加强调查研究
各级党政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
(三)严格把握政策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单位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案件查处
要把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机制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