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省厅于8月下旬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总概算或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17个方面认真进行排查,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以单个建设项目为单位,逐一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设项目统计表于9月2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1月)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省人大、省政府印发和省厅下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
进一步改进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大力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全诚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五)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
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六)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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