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交监字〔2009〕11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
现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连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于9月20日前报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
联系电话: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0791-6243577、6243163(传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江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