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赣交法字〔2009〕25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
199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独立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诞生。十年来,我省各级交通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交通系统内部,密切了交通运输部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交通运输部门的形象。
为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我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厅函政法[2009]122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09]33号)的要求,厅决定自2009年8月30日至11月底,在全省交通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当前党和国家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中心,积极宣传我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化解行政争议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本单位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突出成绩和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群关系的良好效果。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各单位要本着突出主题、注重实效、隆重简朴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工具,采取研讨座谈、街头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图画、举办知识竞赛、组织文艺演出、有奖征文、由有关领导同志发表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表彰行政复议先进单位或个人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在交通运输系统掀起学习、普及、掌握和运用
行政复议法的新高潮,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请各单位将开展《
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宣传活动的基本情况于今年10月3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