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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江西省交通流动人口艾防宣教长效机制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江西省交通流动人口艾防宣教长效机制的通知
(赣交运安字〔2009〕55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江西交通工会:
  为充分发挥全省交通运输客运站港网络健全和联系群众广泛紧密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出行的流动人口艾防宣教工作力度,提高广大旅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和流行,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长效机制。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宣教、履行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江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江西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艾防宣教等工作。
  (二)准确定位、发挥优势
  交通运输部门在艾防宣教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把工作定位在预防宣传、倡导关爱方面。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窗口单位网络和工作优势,积极开展艾防宣教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客运站港、运输企业要根据本地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和人群分布特点,设计宣传教育活动内容,采取宣传栏、自取资料、发放传单、电子滚动屏、影视节目等宣传手段相结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开展工作。
  (四)明确要求、主动宣教
  严格按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对旅客宣教以普及知识为主,保证艾防宣教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
  二、工作任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都要积极参与艾防宣教工作,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窗口单位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交通流动人口艾防宣教工作;提高大众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增强预防艾滋病的能力;在旅客等流动人口中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努力提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艾防宣教工作的能力。
  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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