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的通知
(赣交公安字[2009]33号)
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办、赣粤公司、畅行公司:
根据省综治委《江西省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江西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和《200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基层单位综治工作档案管理,提高综治工作水平,厅制定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
根据省综治委《江西省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江西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和《200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为规范厅基层单位综治工作档案管理,提高综治工作水平,特制定和实施本要求。
各级综治责任单位应建立综治工作档案,并按照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搞好综治工作的档案管理。综治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档案
各级综治责任单位应记录综治工作组织机构的成立和变动情况,并编号存档。
包括: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调整文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命文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调整文件;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文件,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相关调整等文件。
2、目标管理档案
各级综治责任单位应将上级单位综治办下达给本单位的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下属的单位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下属单位的半年综治工作情况检查材料、年终综治工作考核评比材料做好档案管理,造册编号存档。
3、工作例会档案
各级综治责任单位应对本单位召开的综治工作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并造册编号存档。
4、矛盾纠纷档案
各级综治责任单位应做好详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记录,并造册编号存档。
5、通报讲评档案
各级综治责任单位应将每月进行一次的通报和每季度进行一次的讲评做好详细记录,并造册编号存档。
6、抄告督办档案
各级综治责任单位应将抄告单、督办单和黄牌警告书造册编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