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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交财审字[2009]137号)


厅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赣治金办〔2009〕15号)要求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我厅“小金库”治理工作已进入整改落实阶段,为确保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制定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
  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巩固治理成效。
  (一)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结合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一并认真整改。
  各单位要在整改落实阶段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着重看列入治理范围的单位是否都进行了自查,达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的要求。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应本着“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并坚决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小金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省治金办的自查自纠五条政策和自查自纠“回头看”两条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整改。主要是:是否将“小金库”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薄内,统一登记和核算;违规开设的账户或公款私存私放的账号是否撤销;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小金库”,是否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追缴或退还;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私分、贪占“小金库”资金的,是否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对重点检查查出问题,也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主要是看是否按处理处罚决定整改、看是否又出现查处的问题、看机制建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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