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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社会发〔2009〕897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龄办: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视发展老龄事业,加快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决定联合编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设施建设以及管理服务标准等作出全面规划。为保证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的科学可行,符合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国家已确定我省等五个省(市)作为试点省(市),先行启动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试点,为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供可借鉴的成果和经验。

  这次全省规划编制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老龄办共同负责。各地要按照要求,编制出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把这次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作为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做,确保完成好为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试点经验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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