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消发[2009]1号)
各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认真贯彻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减少一般火灾、防范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区县、高新区、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
《消防法》),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明确相关责任,全面推进新
《消防法》的顺利实施。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发[2006]15号、省政府鲁政发[2006]114号、市政府淄政发[2006]170号及《山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细化量化消防工作任务指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部署、督查、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机制。着力抓好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基层消防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基层组织履行消防职责到位。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抵御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