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9]1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各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季节变化,天气转暖,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正逐渐进入高发期。今年与往年相比手足口病发病时间早、疫情传播快,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市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我市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病原体复杂,病种繁多,尤其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种类多,传染性强,易在学校、托幼机构引起暴发和流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把当前手足口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园长)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上报工作,严格按照《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管理、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制度,在晨检中,发现有发热、疱疹、腹泻等症状者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各级疾控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和托幼机构防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