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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10.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要根据各自的教育教学实际,结合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规划,认真总结个人成长经历,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填写《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规划任务书》。经所在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付诸实施。
  11.市教育局负责定期组织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高级研修,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家力量对骨干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实行研修导师制。骨干教师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1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举办骨干教师沙龙、论坛等形式,为当地的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提供互相学习、交流的机会。鼓励骨干教师积极执教公开课、示范课、举办专题讲座等。
  13.学校要结合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规划,为骨干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研修及论坛交流的机会。建立骨干教师学习共同体,成立个人工作室,努力为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4.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学校及本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5.通过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规划的实施,在培养周期内使骨干教师的理论素养、学科素养和人文素养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显著增强,努力培养一批在市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
  16.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培养周期内要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理论成果,对优秀的教育教学理论成果,由市教育局负责编辑出版《淄博骨干教师文库》、《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课堂实录》。
  三、考核
  17.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培养周期内的研修情况和工作成绩。进一步检查、督促、落实骨干教师培养规划的实施情况。
  18.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培养周期内要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承担更多的教育教学任务和社会活动,真正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19.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要承担指导、培养本地区及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校内外评课不少于10节,在本学科范围内上示范课、公开课不少于5节,教学开放周不少于2次。每年上市以上公开课不少于1节、区县以上公开课不少于2节,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20.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培养周期内至少撰写2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培养结束后应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一部不少于3万字的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或教学特色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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