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教师字[2009]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加快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步伐,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骨干带动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2.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是按照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认定淄博市首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淄教师字[2005]10号)》、《关于评选认定淄博市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淄教师字[2008]18号)》文件精神,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县初评、市级审核、说课答辩、评委投票、评选公示等程序进行评选,并发文(淄教师字〔2005〕3号、淄教师字[2008]20号)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全市共评选出709名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
3.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考核、管理。
4.对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实行周期制,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5.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培养周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6.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培养周期内实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
二、培养
7.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要根据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形式,共同承担培养任务。
8.针对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具体情况,由市教育局安排部署,采取集中培训、网上研修、国内进修、读书活动、撰写专著论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等方式对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培养。
9.为保证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顺利实施,激励骨干教师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工作,在第一周期实施的3年内,市财政给予每位骨干教师每年100元的网上研修补助经费(7.09万元/年)。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所在区县及学校要从经费安排和教学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第一周期培养任务完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在后续工作中对淄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数量、教学科研培养经费等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