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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籍信息管理,严格控制高中学校班额,现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及有关文件要求,就普通高中考籍信息和严格控制高中班额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籍变更
  1、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接收正常转学后,最多不超过56人。”为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一是要求高中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班额进行编班。对于超过规定班额标准编班的,视为违规办学行为,将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2008级超过标准班额的高中学校,要在2009年暑假根据学校情况进行调整。二是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不超过入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增加学籍人数(包括转入、复学),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内,否则,不予增加学籍。
  2、规范变更程序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的具体要求办理学生变更手续。
  每次考籍变更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发学生考籍信息,各学校认真复核考籍变动情况,分年级填写《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严禁漏报、错报,由各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学籍一经变更,不得重新启用。
  《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填写时,要按照变更类型(增加学生分复学、市内转入、市外转入;减少学生分转出、休学、退学)分类填表,并按照学籍号由大到小顺序填写。市外转入学生的基本信息和数码照片要一并上报。本表一律用电子打印稿,由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
  3、严禁重复建籍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严禁擅自接收无学籍变更材料的学生,避免出现重复建籍现象。对于擅自离校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手续,。今后,对于相同年级和不同年级之间重复建学籍的学生将全部删除。
  二、学生信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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