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9]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要求,省决定于4月13日开始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督〔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要在自评和市复评反馈的基础上,组织协调教育、人事、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进一步做好督导整改和迎检工作。
二、各区县要按照全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问题整改反馈会要求,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健全督导机构,充实督导人员,配全配齐督导所需设备,切实做好各项督导准备工作。
三、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迎接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