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督〔2009〕3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要求,经研究,并报经省领导同意,决定于4月13日开始对各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现将《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
根据《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工作组织领导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是省政府对各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的综合督导。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组成教育督导团进行督导,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领导对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教育督导团设立8个督导分团,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有关领导成员担任各分团团长,各分团副团长由省教育厅处级干部担任。
二、督导工作安排
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从4月13日开始,每个分团负责督导2个市(其中1个分团督导3个市),至4月23日结束(其中1个分团至26日),在各市督导工作时间为8天(其中1个团为10天)。每个市重点抽查2个县(含县级市和区,下同。对莱芜市只抽查1个区),每个县重点抽查2个乡(含镇和有农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每个分团设综合组、师资与办学条件组、教育经费组3个督导小组。3个小组的具体分工如下:
综合组:由3人组成,负责核查指标:B1教育决策;B2督导整改中有关内容;B5普高与中职比例;B6重点学校建设;了解总结B7课程实施和B8办学常规情况;本团督导情况汇总;撰写对市督导评估报告;收发有关文件、资料;将本团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完善,按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协助团长、副团长做好本团工作安排及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