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委对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对录取的考生应由专家评委在考生推荐生申请表上填写录取理由并签字负责;
(5)5月9日前,由区县将各招生学校推荐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第二步:破格生录取
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须由初中学校申报、区县汇总、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破格录取(占规模内特长生计划)。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由区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于5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与推荐录取名单一并进行网上公示。
第三步:指标分配录取
(1)各区县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对各初中学校的评价结果、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的借读生不计入所借读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所借读学校分配的招生指标。指标分配结果应在5月9日前予以公布。
(2)按照各录取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将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按照中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打印录取名单。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之内。
(3)录取分配指标时,因超出控制线剩余的指标数转为规模内未分配的招生计划,参与下一阶段的录取。
第四步:规模内剩余招生计划录取(综合录取)
(1)根据考生志愿,以区县为单位,由计算机根据招生计划(含指标生人数,不含特长生计划、扩班额计划、已录取的推荐生和破格生人数)按1:1.1的比例,对报考本区县普通高中的考生成绩排序,划定提档分数线。然后由区县确定本区县内招生学校录取顺序。
(2)由计算机根据各区县提供的录取顺序和考生志愿,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别按照招生计划,首先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打印录取名单。
(3)规模内特长生录取
规模内计划中的特长生的录取,按批准的各类规模内特长生计划,从中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80% 的考生中,根据报考特长生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录取不满,剩余特长生计划转为规模内非特长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第五步:三限生的录取
(1)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预录取完成扩班的三限生计划,打印预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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