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生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以及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除可以在推荐指标内按照推荐录取程序录取推荐生以及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考生要按照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选择报考。
3、志愿填报办法
(1)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
(2)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等。由考生本人填写《淄博市中考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艺体特长生同时持专业合格证)。
4、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区县教育(教体)局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有关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2)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4)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中。
五、录取工作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继续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录取工作的宏观组织和协调,全市集中录取点录取。
高中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破格免试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
1、录取工作程序
录取工作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推荐生录取
在中考报名前组织进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整个推荐录取工作由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监督组织,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学生的推荐录取过程。
(1)由各高中学校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15%的比例申报推荐生计划(含破格生),于4月26日前报经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各高中学校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等分配到初中学校。若有跨区县推荐的,其相关区县教育(教体)局之间须提前进行对接,协调好推荐指标的分配。
(3)由各初中学校按照程序进行推荐,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学生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被推荐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申报表》(见附件),至少应有两名推荐教师和学校填写推荐意见。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推荐生材料进行汇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