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1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淄博市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09]4号)制定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附:
淄博市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5月12日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2、报名办法
学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由初中毕业学校集体到区县教育(教体)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
(1)考生信息采取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考生有关信息从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照19位新学籍编号导出。各区县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采集、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2)借读学生需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学籍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参加报名,并按新的编码生成19位学籍编号。
(3)初中学籍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在初中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也可在4月底前持有关材料(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参加中考报名,但不参与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4)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要与户口簿一致。
3、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及考生资格审查
各初中学校将报名电子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2日前报区县教育(教体)局。区县教育(教体)局汇总报名情况,根据初中学籍电子档案审核并打印报名信息审核表,返回初中学校审核校对。审核无误后,由初中学校盖章报区县教育(教体)局汇总审核情况。
4、准考证(考场通知单)核发
区县教育(教体)局在审核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无误后,编排考场,打印、下发准考证(考场通知单)。考生的准考证也是考生的考场通知单。
5、报名费、考务费的收取和使用
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和各学科的考务费。报名费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统一管理,分配使用。将市教育局统筹使用的各考试和考查科目有关费用统一上缴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集中管理使用。
6、有加分项目的特殊考生信息采集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