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推广临淄区“幼儿教育券”制度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直幼儿园:
从2004年秋季开始,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向学前幼儿发放 “幼儿教育券”(以下简称“教育券”),建立了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8年临淄区人民政府在全区推广了辛店街道办事处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临淄区实施“教育券”制度的经验做法,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教育券”制度对学前教育发展的积极作用
从临淄区在学前教育段推行“教育券”制度的情况看,实施“教育券”制度创新了教育投入方式。政府将教育经费转变为“教育券”下发后,改变了公共教育经费的传统分配方式,让过去群众“看不见”的教育经费支出变得一目了然,提高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树立了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实施“教育券”制度过程中,将“教育券”纳入教育人事管理之中,幼儿教师的工资根据保教幼儿的多少和工作实绩,实行多劳多得,优教优酬,有效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将所承担的教育责任与义务通过发行“教育券”的方式直接发到幼儿手中,群众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和好处,提高了家长送孩子入园的积极性,提高了幼儿入园率,促进了教育公平。将“教育券”发放到家长手中后,家长凭“教育券”自由选择幼儿园和老师,使更多的幼儿家长选择了标准、规范、质量高的幼儿园,促使各幼儿园不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激发了办园积极性,也从根本上为杜绝非法办园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机制保证。
二、积极创造条件,学习临淄区实施“教育券”制度的经验做法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各乡镇中心学校(教育办)要向当地政府认真做好汇报,汇报实施“教育券”制度的意义,汇报实施“教育券”制度的方法和步骤,同时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各区县要选择有积极性和条件成熟的乡镇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面上推广,以此建立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
三、注重实效,通过“教育券”制度改革和创新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
推行“教育券”是手段,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更加健康稳步发展是目的。在推广实施“教育券”制度的过程中,要围绕求实效而加大落实措施,不断总结实施过程中经验,特别是要通过实施“教育券”制度,创新学前教育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建立促进学前教育良性发展的有效机制。要积极开辟“教育券”的资金来源。一是积极协调争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二是积极鼓励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认购“教育券”的形式捐资助教。要科学合理确定“教育券”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确保“教育券”制度运行积极、健康、稳妥、有效。要严格“教育券”的使用,“教育券”经费实行学前教育专款专用,“教育券”可抵学生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幼儿园凭收回的“教育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换取等额经费。